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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用火不慎烧毁山林 牟某被判拘役二个月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05-23 10:26 点击量: 782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张秀兰)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村民牟某被判拘役二个月。

2013年3月5日12时许,牟某在本市南坪乡双水村小地名为“梅子坑”的地方,燃烧整理土地清理出来的杂草时,不慎失火,致使被害人张某、李某、刘某等七家的山林被烧毁。经鉴定,有林地过火面积为2.8公顷,损失林木蓄积为190.5立方米,损失幼树1619株。案发当日,牟某主动到利川市公安局南坪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牟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野外用火不慎烧毁山林,造成山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牟某的行为虽然造成2.8公顷林地被火烧毁,但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火灾发生后,牟某及其家属积极补救,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照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