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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福文诉杨绪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19-08-11 15:03 点击量: 449

   

杨绪勇(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90****7414):

本院受理原告谭福文诉被告杨绪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鄂2802民初50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杨绪勇立即支付拖欠原告工资7620元;2、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0月2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 8 11

 联系人:  李清华        联系电话:  0718-7258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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