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祸千里索赔 法院判决支持主张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12-18 15:42 点击量: 2509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谢飞)近日,建南法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广东籍女青年许某某千里迢迢来到本市建南镇的未来婆家走亲戚,不料遭遇车祸受伤,因未与肇事司机张某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就因其不当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从而导致原告许某某受伤的事实并无异议,但辩称原告受伤后在利川市民族中医院住院期间擅自转至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治疗的行为违背了就近治疗的原则,其治疗费用不合法,故拒绝赔偿。

 对此,本院认为,首先被告张某在驾驶车辆时忽视安全行驶、不注意降低行驶速度是引起交通事故并造成乘车的原告许某某受伤的直接原因,其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原告许某某本系广东省饶平县人,其选择在居住地较近的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接受治疗有利于原告损伤的康复,且被告未提供相应证据与此对抗,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某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4278.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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