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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既陪又审”成为司法常态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4-08-04 09:24 点击量: 619

 我们的改革目标是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从而不仅使人民陪审员制度成为人民群众分享审判权力的有效途径,也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上得到充分体现,最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日前,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备受瞩目。诉讼标的额仅为2万元的案件,何以引起广泛关注?亮点就是坐在陪审员一席上的人民陪审员——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这是宗庆后被杭州市上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后,首次参与审理案件。庭审过程中,宗庆后多次向原、被告提问,发问犀利,不少问题一针见血。

 尽管这不是人民陪审员参审的首例案件,但因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是遐迩闻名的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所以其能带来的影响力和轰动性注定会超过案件本身。而且,从一定意义上讲,由社会专业人才、知名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出庭参审,对于推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精神的贯彻落实,其积极作用也无可替代。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独具特色的诉讼制度。20世纪30年代起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初步形成了我国现代陪审制度的雏形,1954年宪法正式确立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此后该制度的确立与完善可谓跌宕起伏,前途命运几经繁荣衰落,特别是在文革期间甚至一度停滞。及至2004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也是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决定》的实施,不仅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敞开了一扇门,也为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了一项有力的措施。

 法国著名政治家托克维尔对陪审制如是评价:实行陪审制度,就可以把人民本身或至少把一部分公民提到法官的地位。这实质上就是陪审制度把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或一部分公民之手。然而,体现司法民主性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不时遭遇到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从而导致这一人民分享审判权力的基本手段,对司法审判的监督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比如,在认识上存在着喋喋不休的专业化与大众化之争,以及对西方陪审团制度的迷信推崇,导致人民陪审员选拔标准和运行模式莫衷一是;又比如,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不到位,直接影响到许多地方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热情不高;再比如,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素养难以跟上《决定》规定的在参审时同法官有同等权利的要求,以致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状况仍然比较突出,等等。

 此次由兼具全国人大代表、商界精英双重身份的宗庆后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在以示范效应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进一步实现司法民主、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司法和谐等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毫无疑问不容忽视。虽然这是宗庆后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之后的首秀,但其在庭上的表现应当说可圈可点,一点也看不出其在首次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时,因为相对于法官来说法律知识欠缺而盲目信服于法官的专业技能,进而对法官产生一种权威趋从心理。也就是说,作为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庭审的过程中,宗庆后并没有让自己只停留在的层面上,做一做样子、摆一摆架势,充当花瓶角色,而是既

 在陪审制度上,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切有益的司法成果,但无须在人民陪审员的大众化和专业化问题上浪费口舌,尤其不应当在陪审团的组成和运行模式上照猫画虎。因为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拥有自己的国情,强调人民陪审员的专业化、固然重要,但当务之急不是能否做到吸引更多的社会人才担任人民陪审员走上法庭参与案件审理的问题,而是能否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运行机制,建设一支符合我国司法实际和需要的稳定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一些人民陪审员积极性不高或者仅仅只会在法庭上充当的角色的问题。

 是的,在被杭州市上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后,或许因为职业、地位、财富等方面的原因,宗庆后参与案件审理可以不需要更多回报,至少在物质待遇上不会在乎按劳计酬。但是,宗庆后作为一名企业家,其担任人民陪审员大概也只能是偶尔为之,不可能成为陪审专业户。因此,想让人民陪审员既陪又审成为司法常态,既需要大力推动,但更需要制度机制保障,唯有此才能够吸引更多的民众关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并且以积极和负责任的态度直接参与到司法审判之中。

 在此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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