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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书成诉代云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4-22 15:36 点击量: 7254

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告

代云江(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3****5490):

本院受理原告覃书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2802民初2416号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21649元;2、判令被告以21649元为基数按6%的年利率计算从欠款之日起到起诉之日止支付原告货款的资金占用损失为6242.13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告张贴日起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汪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周双禄    联系电话:0718-7451381

联系地址:利川市人民法院汪营镇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