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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需谨慎 大意失自由

时间: 2013-06-20 10:47 点击量: 759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李晖)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件失火案件。村民牟某在其屋后整理土地后烧毁杂草时不慎失火,致使同村村民的山林被烧毁。经鉴定,有林地过火面积为2.8公顷,损失林木蓄积190.5立方米,损失幼树1619株。案发当日,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牟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野外用火不慎烧毁山林,造成山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火灾发生后,被告人牟某及其家属积极扑救,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拘役二个月。

在此,提醒为广大市民朋友。野外用火应当谨慎,疏忽可能构成犯罪。不慎引发火灾,应尽快报警,并积极扑救,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应尽力补救和赔偿。火灾面积、造成损失大小和认罪态度将影响法院对失火行为的量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