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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的法律属性该“何去何从”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时间: 2014-09-23 16:02 点击量: 906

胚胎能否继承?胚胎的法律属性到底是“人”还是“物”?对胚胎监管权和处置权的权利主体的确定或转移会产生哪些隐患?我国又该如何健全胚胎管理制度?

  917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由“失独老人”提起的已故夫妻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其对冷冻胚胎监管权和处置权的诉求,而此引起公众的热烈讨论。

  胚胎的法律属性是“人”还是“物”。本案中,一审判决以胚胎不能作为继承的标的为由未支持“失独老人”的诉求,二审法院从伦理、情感和胚胎的特殊利益保护角度肯定了“失独老人”对已故夫妻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不同判决结果的根源在于对胚胎法律属性的不同认识。胚胎的法律属性到底是“人”还是“物”?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胚胎监管权和处置权的确定并不等同于放松监管。有关胚胎权属案的各方观点中,有观点认为不能将胚胎简单定义为“物”,不能按照普通遗产进行继承,因为这不仅和夫妻离婚时的生育权行使有冲突,更可能由此引发更为严重的胚胎滥用,典型的胚胎滥用是代孕。虽然根据原卫生部的相关规定,胚胎不能买卖、赠送,并禁止实施代孕,但这仅是对相关医疗机构和人员在从事人工生殖辅助技术时的管理规定,国内目前对于胚胎的监管仍处于空白。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广州八胞胎的事件,当事人为避免生育痛苦的出发点引起人们对社会伦理思考。而此,引发了人们对代孕行为合法化的质疑,也让人们对胚胎继承持否定态度。而“失独老人”对胚胎监管权和处置权的主张,赢取了人们情感上的认同,更引发了对胚胎权益的理性思考。笔者认为,对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的肯定,不能等同于对代孕等行为的肯定。在法律并不禁止随身携带冷冻胚胎的前提下,胚胎的监管和处置者将胚胎携带出国寻求合法代孕带来的一系列伦理和法律问题也不容忽视。

  我国胚胎管理制度亟待完善。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不断跟进。以发展的角度看待胚胎管理的问题,伦理界、医学界和法律界应当对胚胎的合理使用范围达成共识。首先,明确胚胎的法律属性,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给胚胎的监管和处置者带来希望,为监管胚胎的合理使用提供有力支撑。其次,建立健全胚胎处置的监管制度,对胚胎权利人的处置行为进行跟踪,保障其处置行为不违背社会伦理和现行法律。最后,有选择性地确定代孕行为的合法范围,赋予医疗科技发展空间。对于不违背社会伦理,确有必要实施代孕的情形,纳入合法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