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满被告应诉 原告撤诉夫妻关系和好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12-19 15:16 点击量: 3769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徐敬军)近日,建南法庭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公告期满后,被告及时应诉,原告撤回起诉,决定给双方一次夫妻关系和好的机会。

    2014年8月,原告陈某以被告外出下落不明,双方分居达10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庭受理后,核实被告的情况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在报纸上刊登应诉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后,开庭当日被告突然到庭。

    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在原、被告子女、亲友及承办人的劝解下,原告愿意撤回起诉,双方决定给对方一次和好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