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刑事案件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腾某被判管制一年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2-10-19 15:45 点击量: 678

   

(通讯员:刘守柏)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腾某受到了刑事追究。

腾某系利川市团堡镇某村村民,2012年2月7日,张某(另案处理)将其从本市团堡镇张家山村9组村民朱某家盗窃的一头耕牛出售给腾某,腾某在怀疑该耕牛系盗窃的情况下,仍然以人民币36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同日,腾某又将耕牛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舒某。同月10日,舒某将该耕牛运至恩施市七里坪交易市场以人民币43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一吴姓的牛贩子。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腾某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腾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腾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利川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利川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利川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利川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利川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利川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