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无故不到庭 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12-19 15:11 点击量: 5113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徐敬军)近日,建南法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庭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

原告黎某诉被告冯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建南法庭受理后,及时向原、被告送到了开庭传票。开庭当日上午,被告及时到庭,但原告迟迟不见踪影,承办人多次与原告电话联系但电话不通。开庭时间已过,原告仍未到庭。

法庭认为,原告黎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该案按撤诉处理。故于近日作出按撤诉处理的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