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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幼儿桂圆卡喉窒息死亡 家长医院均有过错各自担责

时间: 2014-11-19 11:14 点击量: 1316

   

(通讯员:黄忠富  刘守柏)只有两岁的幼儿浩浩在吃桂圆时,不小心囫囵吞下一颗剥去外壳的桂圆。这颗桂圆卡在了浩浩咽喉处,浩浩被人发现异常后送往附近的医院,却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浩浩的父母悲痛之余,认为医院救治措施不力才导致浩浩死亡,因此起诉医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2万余元。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医院赔偿3.8万余元。

2012年12月31日17点左右,浩浩跟着奶奶一起路过利川市凉雾乡街上一修车铺时,在此处修补车胎的谭某发现浩浩嘴巴朝天,有想要呕吐的迹象。谭某就对奶奶说,这小孩像是被什么东西卡住了。奶奶仔细观察后发现是被吃的桂圆卡住喉咙了,于是马上抱起浩浩往附近的卫生院跑,没跑几步便筋疲力竭,好心的谭某便帮忙将浩浩送到卫生院。卫生院的医护人员立即采取增加腹压以排除异物、开放气道(穿刺)等抢救措施,但最终浩浩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随后,浩浩的父母申请鉴定机构对浩浩的死因、卫生院在抢救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和过错程度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机构认为:浩浩系因去外壳的带核桂圆嵌顿于喉前庭处窒息导致急性肺水肿、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浩浩之死与监护人监护不力和卫生院抢救不力的过错存在共同因果关系,医患双方过错参与度系数各为50%。

浩浩的父母因与卫生院未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诉讼,要求卫生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25372.50元。

利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卫生院的医生虽对浩浩进行了穿刺,但尸检报告载明浩浩“甲状软骨右侧外侧壁点状出血对应的内侧壁粘膜未见穿孔及出血”,可见穿刺未成功,故医疗机构有过错,应对浩浩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浩浩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带核桂圆卡住咽喉而引起窒息,其监护人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据此,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卫生院赔偿原告浩浩父母各项损失共计3812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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