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年轻“闪婚”又“闪离”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10-30 08:42 点击量: 2672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王毅)近日,文斗法庭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闪婚”不到半年,女方就起诉要离婚,通过法庭调解,双方和平分手。

冉某与廖某于今年二月经人介绍相识,相识不足一月便“闪婚”。婚后双方一起外出务工,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缺乏沟通,两人时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本两人婚前就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基础,争吵之下两人便形同陌路。半年时间不到,冉某就回家起诉要求与廖某离婚。

   法院受案后,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冉某称与廖某性格不和,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坚决要求离婚。廖某亦承认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的希望,但要求冉某归还因二人结婚的开支3万元。法庭干警见双方确无和好希望,对双方分别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廖某同意与冉某离婚,冉某返还廖某结婚前给付的彩礼款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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