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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典型案例

来源: 利川市法院 时间: 2023-09-13 14:43 点击量: 1521

案例1:王某申请房产办理产权变更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王某与陈某离婚案,2022年8月,经利川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2023年5月,身处重庆的王某在购买房产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被要求提供2022年判决书生效证明。王某遂向法院来电咨询,法官核实情况后,立即为其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不到两分钟,带有公章的电子版证明送达到王某手上,王某凭借该证明书顺利办理产权变更。

典型意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根据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相关内容,可由承办法官在系统中对案件标记生效,填写生效日期,系统自动生成案件生效证明,自动签章,并通过统一送达平台推送到当事人手机、邮箱内,实现案件生效证明自动生成、一键推送。本案中,为远在千里外的当事人及时送达《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实现了“远水”解了“近渴”,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是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生动体现。

案例2:张某申请执行案

基本案情:原告张某于2022年7月因民间借贷纠纷将李某起诉至法院,经利川市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李某支付所欠原告张某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1万元,本息合计7万元。后李某未如期履行生效判决内容,原告张某欲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身体不便,其无法多次往返法院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办理执行立案等。接到反映后,承办法官在系统中标记案件生效时间,系统自动生成案件生效证明后发送至张某邮箱,执行法官收到张某邮寄的申请文书后在系统内自动查询,成功为张某办理执行立案。

典型意义:本案通过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立案法官在系统内查询到“本院审结案件”生效证明,远程为不方便的当事人办理了执行立案,智慧司法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和使命。

案例3:陈某与刘某某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陈某与刘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某因在诉讼中没有保全到刘某某的财产,在一审程序终结时非常担心案件审结后刘某某转移财产。为此,陈某多次询问法院案件何时可以审结及生效,是否可以尽早启动执行程序。由于陈某长期在外务工,利川市法院主动运用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同步以短信方式将生效证明推送至当事人,陈某收到生效证明后,及时申请执行,顺利拿到了款项。

典型意义:通常情况下,案件当事人虽能在第一时间拿到裁判文书,但无法准确掌握案件何时生效这一关键信息。通过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将以往由当事人询问法院生效日期的“被动查询”模式,升级为系统向当事人推送生效信息的“主动推送”模式,帮助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生效信息,降低当事人诉讼活动时间成本,是落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的”营商环境要求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