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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孝华诉胡峻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19-11-01 17:00 点击量: 350

  

 

胡峻铭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93****0058

本院受理原告邓孝华诉被告胡峻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鄂2802民初42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邓孝华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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