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杨春桃)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向某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2年7月14日深夜,向某因感情纠纷强行进入其前女友李某家中。李某及其母亲蒋某劝向某离开,而向某拒不离开,并用自己的头撞李某家走廊墙壁导致流血。蒋某遂打电话让其女婿黄某赶来,后三人试图将向某拉出房屋,向某在拼命挣脱过程中,将蒋某推到二楼走廊撞到砖砌的栏杆上,导致其腰部受伤。随后,利川市公安局团堡派出所民警赶到,将向某强行抬出李某家。经利川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蒋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蒋某向法院递交了申请,不要求向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并与李某共同给向某出具了谅解书,对向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害人蒋某向被告人向某出具了谅解书,对向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且向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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