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冉丹)日前,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的案件,被告人佘某某因滥伐林木被利川市检察院起诉到利川市人民法院。
2013年1月中旬,被告人佘某某在利川市某镇自留山林,无证采伐马尾松56株。经鉴定,被采伐林木活立木蓄积为17.9792立方米。被告人佘某某将滥伐的林木销售,获赃款3000元,已由利川市森林公安局追缴扣押。案发后,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佘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佘某某宣告缓刑。
法官提示,很多农民朋友由于不懂法,认为自家的山林可以随意砍伐,或者存着伐幸心理偷偷砍伐山林,殊不知砍伐一定数量的山林已构成犯罪,要砍伐林木一定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证件,合法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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