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牟鸣钟)帮助同居者贩卖毒品七克,近日交友不慎的李某被利川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何某是利川市破获的特大制毒贩毒案的主犯。女青年李某与其交往,并非法同居。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初期间,林某两次找何某买冰毒,何某都不在家,林某给他打电话,他让林某到他租住的屋里找李某,然后他给李某打电话,告知冰毒放在什么地方,林某就直接找李某购买。李某两次各给林某卖了1克冰毒,每克300元,共600元。何某回去后,李某将钱交给了何某。还有一次,杨某在何某租住屋内找何某买冰毒,何某按300元一克的价格卖给杨某5克冰毒,当时杨某没带足钱,他就叫李某跟杨某一起去取钱,李某将钱收回来后,给了何某1500元现金。
利川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帮助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参与贩卖毒品7克,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李某在与何某共同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于是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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