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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地与林地相冲突 法官调解化解两家怨仇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10-27 16:22 点击量: 1181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胡兴国、黄忠富)同村又同宗的两家人,只因一家有两座坟墓位于另一家林地内,并在坟墓周围种了几棵树,另一家认为影响了自己行使林地使用权,为此双方争执不休并闹上法庭。近日,经利川市人民法院法官悉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重归于好。

    家住利川市凉雾乡双井村的牟甲、牟乙相邻而居。牟甲一家于1984年取得该村“祖坟山”0.3亩林地的使用权,牟乙的房屋毗邻该林地,同时牟乙的祖母、前妻的坟墓均位于该林地内。因牟乙在其房屋东侧(位于牟甲林地内)栽种了桑树1株、柳杉树4株,故牟甲一家认为牟乙强占其林地,遂一纸诉状将牟乙告上法庭,要求牟乙铲除其栽种的树木并赔偿损失1000元。

    利川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注意到原、被告既是同村村民又是同姓同宗,因此认为只有调解解决才能真正消弭矛盾,促使双方重归于好。经过法官设身处地、入情入理地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被告牟乙在原告牟甲“祖坟山”林地内的两座坟墓维持现状,原告不得设置障碍妨碍被告及案外人通行;二、被告栽种在“祖坟山”林地内的桑树1株、柳杉树4株归原告所有,由原告补偿被告人民币200元(已当庭履行)。

    领取民事调解书后,原、被告双方都再三地说着感谢法官的话,并相伴同行离开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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