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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显艳、张靖、张宇航、张青富、李德云诉邵正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0-01-19 16:15 点击量: 569

  

 

邵正兴(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61****6013)  :

本院受理原告刘显艳、张靖、张宇航、张青富、李德云诉邵正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2802民初5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亲属张彦医疗费26173.29元、丧葬费30280.50元、死亡赔偿金29956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57983.00元、精神损失费50000元,共计663996.79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423日上午90分在本院南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0 119

 

联系人:王毅                      联系电话: 0718-7252616

联系地址:南坪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