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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 2013-01-15 14:59 点击量: 823

 

利川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在利川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廖学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2年,市人民法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公信立院、科学治院、科技强院、文化活院、和谐兴院”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市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006件,结案4674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72%

一、以履行司法职能为立足点,服务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审理刑事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配合公安系统“破案大会战”专项行动,妥善应对刑事案件大幅增长的挑战,力保法定审限内结案,全年受理刑事案件495件,审结463件,判处罪犯601人,与上年同比,收结案分别上升130.23%和118.40%。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宽严依法、宽严适度。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严惩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有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犯罪,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共审结上述几类案件109件,判处罪犯16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9人。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和少年犯、老年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尽力减少社会对立面。共审结该类案件302件,判处罪犯317人。大力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努力实现量刑公正均衡,将274件案件的量刑纳入庭审程序,占所结案件的58.67%。

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发展大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为市域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3437件,审结3188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99%,诉讼标的额3653.20万元,与上年同比,收案上升2.41%,结案下降2.95%。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诚实信用环境,审结买卖、借款等合同纠纷案件274件,标的额1061.90万元,同时加大对重点工程、市域支柱产业和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审结相关案件63件,诉讼标的额110.02万元。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并重,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2件。高度重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审结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和医疗纠纷等涉及民生的案件2412件。妥善处理农民工劳动报酬、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民权益保障等纠纷,审结涉农案件305件。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特殊作用,突出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诉权的工作重点,努力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工作目标,全年受理行政案件80件,占全州法院的四分之一,审结60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29%,与上年同比,收结案分别上升35.59%和7.14%。正确处理协调与裁判的关系,依法通过和解方式结案17件,占结案总数的27.42%。不断健全非诉案件审查长效机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非诉案件76件,审查74件,依法裁定准予执行54件。

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推动工作良性循环。立足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提升执行标的到位率,重点解决执行不力问题,全年受理执行案件918件,执结889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38%,执结标的额3427.27万元,与上年同比,收结案分别下降80.50%和85.94%,执行标的到位率上升9.89个百分点,审执工作良性发展的态势逐步显现。严格实行审执分离、裁执分离,不断理顺执行工作运行机制。加大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对17名阻挠、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实行司法拘留,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强化涉诉信访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求。认真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规定,不断畅通信访渠道,逐步规范信访秩序,合力化解涉诉信访难题,全年办结信访案件38件,办结率97.44%。努力提高案件质效,妥善处理初信初访,控制信访增量,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518人次,办理人民来信41件,无新增赴省进京访案件。积极化解信访积案,减少信访存量,办结并核销2011年度进京访旧存案件10件,办结总数及办结率均居全州法院前列。

二、以提升司法水平为着眼点,坚持多措并举,提高案件质量效率

强化科学理念,不断增强管理效能。围绕“制度完善年”工作重心,建立健全《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案件质量量化考核及奖惩规定》等19项制度,完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提高审判规范化程度。建立单位、个人全覆盖的考核、评查机制,每月通报一次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半年进行一次案件质量讲评,注重考评结果运用,将绩效与奖惩挂钩落到实处。发挥三级专网的科技管理效用,对案件实行全程监管,注重指标数据分析,实现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均衡提升。2012年,市人民法院在全州法院审判绩效考评中名列第二。

强化诉讼调解,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质量。以调解、撤诉方式处理民商事案件2646件,调撤率82.99%;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审结该类案件49件,其中调解结案39件;在执结的889件案件中,以自动履行方式结案367件,自动履行率41.28%,以和解方式结案420件,执行和解率47.24%。注重矛盾纠纷排查和办案风险评估,积极配合综治维稳部门、群团组织和其他矛盾化解主体工作,加大诉调对接力度,推动大调解格局日臻完善。

强化法庭职能,努力夯实基层基础。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要求,坚持人力配备和经费保障向人民法庭倾斜,加大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力度。全年建成2个示范人民法庭,完成4个人民法庭标识统一工作。认真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编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投入,逐步恢复部分乡镇人民法庭。建南人民法庭于2012年4月恢复重建正式投入使用,沙溪、南坪人民法庭已纳入建设计划。坚持党组成员联系、指导法庭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人民法庭工作水平。8个人民法庭全年审执结各类案件2286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48.91%,其中,1621件诉讼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84.38%,有3个人民法庭无上诉、申诉案件。人民法庭作为服务群众的窗口、化解矛盾的阵地、维护稳定的防线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三、以加强队伍建设为着力点,注重标本兼治,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大选拔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坚持轮岗交流制度,充实一线办案力量。一年来,先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19名院、庭领导和审判员,轮岗交流干警39人,选拔2名优秀法官担任人民法庭庭长,新招录工作人员6名。截至目前,全院35岁以下干警41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35%,具备研究生学历的干警6名,队伍结构的改善为法院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注重年轻干警培养,通过成立团支部、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为青年干警搭建成长平台。采取座谈会、交心谈心等方式舒缓干警心理压力,激励干警追求上进、勇于担当。利用专题讲座、庭审评查和岗位练兵等载体,增强干警的学习意识、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全年集中组织业务学习15次,选派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56人次,4名干警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加大教育管理力度,整肃队伍纪律作风。努力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规范文明执法”专项教育整训活动。坚持教育为先,做到警钟长鸣,促使干警保持思想警醒。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和“执法问责六条”规定,注重日常监督约束,坚持廉政监察员制度和法官任职回避制度,组织廉政风险点排查,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重点整治审判纪律、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审务督察和政务督察工作,坚持周通报、季考核、年总评制度,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全年收到举报线索10件13人,对查实的1件2人分别给予待岗学习和责令书面检讨的处理;对在审务督察中发现的8名违纪干警,诫勉谈话5人,责令书面检讨3人。与1名违纪的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依法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正确行使权力。全面贯彻市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视察工作时提出的意见,及时改进法院工作。认真办理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沙溪代表团部分代表提出的“恢复沙溪法庭”的建议,按期办结各乡镇、办事处人大代表提出的19条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要求,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增补9名人民陪审员。46名陪审员全年参审案件765件,占适用普通程序审结案件的98.08%。依法接受诉讼监督,坚持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案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制度,认真对待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检察建议,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强化自身监督,主动再审案件3件,全部按期审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涉诉舆情,在利川新闻网“市民直通车”回帖41条,回复率100%,满意率69.23%。

四、以坚持司法为民为落脚点,创新工作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司法服务效能。认真落实政法机关服务企业“六条措施”,严格兑现优化发展环境“九项公开承诺”。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推行诉讼引导、庭前调解、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服务。完善安保制度,强化硬件建设,营造和谐有序的诉讼环境。坚持程序经济原则,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实现难案精审、易案快审,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3057件。继续坚持“巡回法庭”,减轻当事人诉累,巡回审判率达到15.68%。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3万元,为符合条件的31名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27名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争取司法救助金16.3万元。扎实开展“三万”活动,为驻点村修缮水渠7300米、堰塘5500立方米。积极开展“双联双促”和“四联四助”活动,为元堡乡小塘村29户村民争取地质灾害搬迁经费10余万元,与20家企业建立常态联系机制。

加强少年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组建少年法庭,转变审判模式,创新工作方式,有序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审判试点工作,全年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商事和执行案件33件。重视审判延伸,设立青少年维权岗,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共同帮助、引导未成年犯认识犯罪危害,自觉接受改造,重拾生活信心。实施跟踪帮教,对5名未成年缓刑犯、9名实刑犯进行考察回访,逐人建立帮教档案。开展特色宣传,采取法制讲座、以案说法、法制征文等方式,先后到5所学校,对6000余名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同时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切实回应公众关切。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要求,依法推进立案、庭审、执行等方面的公开,切实增强司法透明度。充分发挥公众信息平台作用,新建的利川法院网自2012年9月正式上线以来,发布司法信息594条,公示裁判文书689份。积极开展司法宣传,全年在各级各类媒体登载理论文章、播放法院新闻188篇,协助《法苑》栏目制作节目4期。有效探索新媒体与法院工作的结合点,开通“利川法院”等3个官方微博,与广大网民在线交流、接受咨询和投诉,半年时间吸引关注网民3万余名,一名法官微博入选“全国十佳政法官员影响力微博”。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市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学习氛围不浓,处理新类型案件、破解执行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强。二是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少数干警宗旨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纪律涣散。三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司法权威时受冲击,少数案件的处理与当事人、社会公众的期待存在一定差距,信访、安保压力增大。此外,案多人少、法官队伍断层、建设任务重、保障压力大等困难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困扰人民法院工作。面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立足自身,争取支持,尽力化解,同时希望得到全社会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2013年工作任务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市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继续坚持“五院”方针,围绕“理念科学、裁判公正、执行高效、队伍廉洁、管理规范”的工作目标,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提高,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为建设“武陵明珠,锦绣利川”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尊重司法规律,在转变审执工作模式上实现新突破

严格执行新《刑诉法》,推动建立刑事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强化证据裁判意识,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认真贯彻新《民诉法》,落实小额诉讼、司法确认、担保物权实现等新规定,坚持及时化解矛盾、提高办案效率与节约司法成本并重。继续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改革试点,逐步扩大少年法庭受案范围,不断强化审判延伸工作。进一步优化配置司法资源,科学划分人民法庭案件管辖范围,实行发回重审案件交换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金融机构执行联动机制,有效运用执行措施,重点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等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

二、深化队伍建设,在增强法官综合能力上实现新突破

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做到知行统一。进一步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彰显领导核心、决策中枢、导向引领等作用。始终坚持能力本位理念,加大中层干部选拔和年轻干警培养力度。运用读书班、法官论坛等载体,营造乐学善思的学习氛围,提高干警适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持续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规范司法行为。继续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廉政教育和权力监督长效机制,加大查处违法违纪力度,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三、强化审判管理,在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上实现新突破

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理念,突出管理重点,聚集正向能量,推进管理创新,发挥审判管理“检测器”的应有功能。继续充实管理力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注重管理成果的运用,在增强权威性上下功夫。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合理调整考评体系,在促进管理科学性上下功夫。加大指导力度,前移管理关口,减少瑕疵案件“出炉”,在破解影响审判质效的深层次问题上下功夫。

四、推进科技强院,在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坚持统筹谋划、需求主导、资源整合、规范管理的指导思想,持续推进科技强院工作。坚持“每年突出一个重点,集中精力,争取有所突破”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信息化建设年”活动。坚持适度超前、量力而行、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不断加强信息平台、电子政务和网上办案系统建设。坚持服务审判、深度利用、注重维护、保障安全的建设要求,不断提高装备的效用和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力争信息化建设水平进入全州法院系统先进行列。

五、完善工作机制,在自觉有效接受监督上实现新突破

严格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制度,加大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与执行、现场监督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建立健全派员听取人大代表审议、政协委员评议法院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办理代表议案和委员提案。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切实发挥特邀监督员的作用,注重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关注涉诉舆情,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公共关系应对能力。增强司法民主,成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加强陪审员工作管理和履职保障,实现人民陪审员参审全覆盖。

各位代表,2013年,市人民法院决心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促进利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用 语说 明

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最高人民法院34项审判质量评估指标之一,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数占结案数的百分比。该指标能有效反映审判效率,旨在鼓励案件尽可能在法定正常审限内审结,防止案件拖延导致年底积压和超法定审限。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修改审判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时,取消了沿用了几十年的“结案率”指标,代之以“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指标。

2012年,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与上年同比呈现“收结案分别下降80.50%和85.94%,执行标的到位率上升9.89个百分点”的特点,表明一大批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执行力度的加大促使执行标的到位率相应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态势逐步显现。

“四个必须”: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工作重心下移。

“五项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涉诉信访案件有关事项通报的规定》、《关于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解涉诉信访机制的规定》、《关于涉诉信访案件约期接谈的规定》及《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

“四个一律”:中央政法委规定,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综合审判试点工作:2011年10月全省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工作推进会后,州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将利川市人民法院明确为全州两个试点法院之一,大力推进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综合审判工作和审判延伸工作,探索有恩施特色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新模式。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因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此外,在庭审时,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小额诉讼制度:新修订的《民诉法》规定,凡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本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民事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担保物权实现制度:新修订的《民诉法》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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