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沛(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92****3489):
本院受理原告郑锐诉被告陈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鄂2802民初42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本金15000元;2、判令被告从2018年10月14日按月利率3%支付借款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3、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0月30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 8月 12 日
联系人: 李清华 联系电话: 0718-7258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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