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讯 (程勇 张芳)日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号召全省法院干警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韩志刚同志学习。湖北高院院长李静作出批示,“韩志刚法官身上所体现出的作风、精神和职业素养令人敬佩、令人感动,应大力弘扬。”
韩志刚同志生前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任副庭长。2013年2月春节前,因为帮助110名农民工连续5天“讨薪”,韩志刚同志超负荷工作,突发脑溢血于2月10日(大年初一)去世,年仅41岁。在法院工作的22年里,韩志刚同志始终扎根审判一线,秉持公正司法、服务大局、无私奉献的理念,承办的2000余起案件无错案、无涉诉信访案件,他本人连续三年蝉联武汉市办案标兵,获得优秀法官等27项荣誉称号,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平民法官”。
韩志刚同志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和共产党员,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用自己的生命谱写了一曲“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壮美赞歌,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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