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政协调 化解行政纠纷
(通讯员:李晖)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利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及当事人申请撤诉,通过行政协调方式,妥善地处理了“民告官”之争,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又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
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了一件林业行政登记案件。当事人肖甲与家庭成员肖乙等人共同拥有29.1亩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2007年,当事人肖甲的兄弟肖乙私自向行政部门申请林权行政登记,并于2008年9月15日取得了林权证。当事人肖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部门给肖乙颁发的林权证。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肖甲与肖乙系姐弟关系,且对案件中诉争林地的权属及有关案件事实均无异议,通过当庭协调后,林业行政部门重新进行了林权登记,肖甲的合法权利得到了维护,并主动要求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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