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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好网络时代的司法公开路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4-05-23 09:54 点击量: 584

从目前来看,法院系统网络司法公开探索举措呈现“传统上网模式比重大、即时通信模式比重小”的特点。法院可着重以手机即时通信传播形式为重点,同时丰富传统上网模式的内容形式,进一步创新互联网时代司法公开的新途径。

目前,司法公开已成为社会共识。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以及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可以说,司法公开本身已经是一个无须讨论的问题,需要深入思考的是在公开形式及载体上的积极探索。

在互联网时代,如何做到司法在网上有序公开,正是一个值得积极探索的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就司法公开作出多项探索,如开办“中国裁判文书网”、开通最高人民法院的微博和微信账号等。经一段时期的运行,这些网络司法公开举措已取得显著成效:全国四级法院裁判文书都在网上全部公开,相关微博和微信的影响也逐渐提升。截至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关注人数为1251021人、共发布微博信息232条。

从目前来看,法院系统网络司法公开探索举措呈现“传统上网模式比重大、即时通信模式比重小”的特点。2014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了第三十三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该报告称,中国手机网民规模已达5亿,占网民总规模6.18亿的81%。仅在2013年就增加8009万人,显示出手机上网的巨大增长潜力和空间。报告分析,各类互联网应用只要与手机端“沾边”的,都呈现持续升温的态势。今后,法院可着重以手机即时通信传播形式为重点,同时丰富传统上网模式的内容形式,进一步创新互联网时代司法公开的新途径。

高度重视即时通信模式,让司法公开信息迅捷通达全国网民。据2013年《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分析,我国即时通信网民规模达5.32亿,年增长率达13.8%,使用率也高达86.2%,是网民使用率最高的应用。其中手机即时通信的网民数达4.31亿,年增长率更是高达22.3%。在手机即时通讯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微信账号已经开通,但发布信息数量不多,形式较为单一,多为中央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文件。因此,在法院系统下一步网络司法公开的探索中,更要高度重视即时通信特别是手机即时通讯模式的建设与完善。不仅要开通渠道,更要及时完善信息发布内容和形式,力争提高网民手机转发率,进一步提升网络影响力。

有效完善网络平台更新维护,让司法公开信息稳定通达全国网民。网络平台开通以后,只是网络司法公开走完了“万里长征”第一步。真正要发挥平台的既定功能,信息发布、传播形式等涉及平台的更新维护措施就更加关键,否则网络影响力的下降速度也会很快。网络时代对信息发布的要求特别高,不仅体现在快捷,还应该生动活泼,唯此才能不断吸引新的网民关注,持续保持影响力。这就考验着网络传播平台日常维护工作的质量,需要不断学习其他知名平台的新做法,以“日日新”的精神做好平台更新维护工作。

整体推进法院系统网络司法公开工作,让司法公开信息多层次通达全国网民。全国四级法院,层级不同、职能各异,应该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开通网络信息发布平台,让法院系统网络司法公开工作呈现整体推进、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目前,全国已有多家法院开通了微博平台、官方网站,但在微信等手机即时通讯平台开通上,目前还较为稀少。应更加重视全国法院系统在手机即时通讯网络平台的建设,不仅要在传统网络平台上实现整体推进,更要在新兴平台上也做到整体推进,真正让各级法院司法公开的信息,多层级多渠道多形式通达全国网民,确保全方位做到司法公开。

据中国互联网中心团队预测,未来互联网不再只是电脑、手机、平板等,其应用将更为基础广泛。全国法院网络司法公开工作一定要牢牢站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最前沿,掌握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让司法公开之路在网络时代走得更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