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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情况

同时公布5起危害民生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 中国法院网湖北频道 时间: 2013-05-20 14:47 点击量: 394


       5月17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13年第二次新闻发布会,通报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的有关情况,同时公布5起危害民生犯罪典型案例。
  湖北高院新闻发言人崔正军介绍,2010年至2012年,湖北全省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67件371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19件34人、非法行医案件105件107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52件65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件2件2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6件6人、污染环境案件1件6人,依法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崔正军说,从审判情况看,危害民生犯罪总体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制假、售假等危害民生犯罪活动猖獗,各地加大了行政查处和司法打击力度,案件数量有所增长;二是危害民生犯罪案件可能触犯多种罪名,但主要集中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行医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几类;三是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隐蔽,反侦查能力强,一些制假、售假行为难以被发现,加上流通环节的链条长、牵涉地域广,在管辖、检测、鉴定等方面经常面临取证难等诸多困难,查处难度日益加大;四是制售假药品、假烟酒、有毒有害食品以及肆意污染环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危害民生的犯罪活动,不仅造成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损失,而且影响恶劣,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崔正军表示,近年来,湖北全省法院依法履行职责,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对危害民生犯罪的惩治力度,但危害民生犯罪案件在今后一个时期仍将保持增长的态势,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危害民生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积极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加强审判监督指导,准确适用法律,严密法网。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规范量刑,切实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药监、卫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提高办案质量,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有效预防和减少危害民生犯罪的发生。利用新闻发布平台,对公众关注的案件积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例,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增强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营造严厉打击危害民生犯罪的舆论氛围。
  新闻发布会上,湖北高院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彭少雄、鲁从军、彭治国等十一人生产、销售假药案,刘宏皇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罗卫锋、熊国才等七人生产、销售假烟案,倪泉等六人污染环境案,梅忠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从不同角度体现了我省法院对危害民生犯罪的严惩和打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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