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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福成诉刘尧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0-03-25 10:27 点击量: 420

  

 

刘尧文(4228021968****5319)

本院审理的原告邱福成诉被告刘尧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鄂2802民初59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8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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