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 刘卫华)2月22日上午,市委组织部宣布市委干部任免决定,任命林同灯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拟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命牟卫东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拟任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命陈三同志为市人民法院专委,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免去张守兴同志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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