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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利益犯下罪 失去自由方后悔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11-19 15:32 点击量: 951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李晖)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件盗伐林木案件。年轻人邓某、杨某为“找钱”,先后6次趁夜深人静之机携带手电筒、手把锯窜至被害人邹某承包的林场砍伐杉树24株。经鉴定,被砍伐的24株杉木活立木蓄积为6.9156立方米。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邓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点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以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最终是要遭受法律的制裁。到那时,不仅违法所得要被追缴,还要在失去自由的同时,被判处一定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