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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个人二等功杨春桃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2-08-15 09:38 点击量: 3265

   

    杨春桃于2000年8月考入利川法院工作,2009年任团堡人民法庭庭长,现任刑事审判庭庭长。几年来,她以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公正高效的办案作风,两袖清风的生活气节,获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信赖,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重,成为一名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2012年2月,被省高院荣记二等功。

   她以勤奋学习充实自我。始终坚持把理论学习与审判实际相结合,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勤于钻研业务,全面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并自我加压,获得了中南民族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文凭。

   她以为民解忧快乐自我。自参加工作以来就一直战斗在审判第一线,以对法官职业的无限热爱和不负人民重托的强烈责任感,谱写了一曲曲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正气歌、爱民曲。尤其是担任团堡人民法庭庭长以来,连续三年在本院的年终综合考评中获得第一名。在她所审结的案件中,无超审限案件,无改判发回案件,无申诉上访案件,案件调撤率达90%以上。2011年,团堡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和执行案件545件,审、执结540件,其中,杨春桃个人结案达300余件,调撤率高达90%,成为全院个人办案数最多的审判员。

   “群众利益无小事”,是杨春桃同志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更是其工作的座右铭。所承办的团堡镇箐口村一组81岁的村民陈某诉其四子赡养纠纷一案,因原告年事已高,再加上长期瘫痪在床,无法到法庭参加诉讼,为了让老人把他所受的委屈向法官倾诉,也为了教育老人的几个儿子及周围的群众,她把审判庭搬到了老人的堂屋,并与其他两名法官一起将老人从床上抬到了堂屋的躺椅上。老人的几个儿子在庄严的国徽下、在旁听群众的指责声中惭愧地低下了头,并主动请求调解,商量好了怎样解决老人今后的生活和护理问题。该案的审理受到了周围群众的一致好评,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

   她以勇担重任挑战自我。任民一庭副庭长期间,积极协助庭长工作,得到了领导的高度评价。任团堡法庭庭长的三年时间她充分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严格管理,经常主持召开庭务会,加强思想教育不放松。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交心谈心和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及时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充分发挥法庭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她的带领下,法庭一班人紧密团结,奋发向上,民主风气浓,精神面貌好,工作业绩佳。团堡法庭2009年、2010年被利川市政法委评为“十佳政法单位”,2011年又被州政法委评为“十佳政法单位”,连续6年被授予州级“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