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冉丹)日前,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姚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利川市检察院起诉到法院。
2001年6月被告人姚某购买火药枪一支,一直非法持有并使用至案发时。经查,被告人姚某无持枪资格。经鉴定,该枪性能良好,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具备致伤力。
经庭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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