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申(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3****0014):
本院受理原告陈娣生诉被告陈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鄂2802民初30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定:准许原告陈娣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依法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陈娣生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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