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无过错方获赔偿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12-18 15:59 点击量: 2601

    (通迅员段艳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日前,忠路法庭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

    村民邓某与吴某婚后,长年在外务工,而吴某独自在家抚养小孩。后因邓某与他人非法同居被吴某察觉,于是吴某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某婚后违背夫妻间应相互忠诚的义务,与他人非法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吴某要求离婚,应予准许。同时,在本次婚姻中邓某有重大过错,应该依法给予吴某相应赔偿。经法庭工作人员多次做工作,邓某最终同意在离婚的同时放弃家庭共有财产,并给予吴某经济补偿费5000元,本案已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