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刘守柏)利川市团堡镇安乐坪村男青年李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近日被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11月19日晚,被告人李某容留陈某、张某、刘某(均已判刑)等人在其家吸食冰毒,毒品由张某提供,吸毒工具由陈某提供。2014年3月,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利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自己的住房,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李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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