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 李晖)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件非法买卖枪支案件。村民罗某将自己多年前组装的1支火枪和黑火药1610g以人民币45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鉴定,该火枪性能良好,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具备杀伤力。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罗某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销售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和黑火药1610g,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告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此,为众多爱枪的“枪迷”建议,我国对枪支是施行的管制制度,公民间相对禁止买卖枪支。若喜欢枪支,也只能依法办理持枪证,并在有资质的地方购买猎枪。切勿私下购买枪支,不然安全存在隐患,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遭受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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