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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人生境界及其砺练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3-04-12 11:47 点击量: 758

中国著名哲学家冯友兰先生认为,人做各种事,有各种意义,各种意义合成一个整体,就构成了他的人生境界。各种不同的人生境界,可以划分为四个等级: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自然境界就是一个人做事,可能只是顺着他的本能或其社会的风俗习惯;功利境界就是一个人从内心出发,意识到他为自己而做各种事;道德境界就是一个人可能了解到社会的存在,他是社会的一员,为社会的利益做各种事,或如儒家所说,他做事是为了“正其义不谋其利”;天地境界就是一个人可能了解到超乎社会整体之上,还有一个更大的整体即宇宙,他就为宇宙的利益而做各种事。这四种人生境界之中,自然境界、功利境界的人,就是现实的芸芸众生;道德境界、天地境界的人,是人应该称之为人的人。生活于道德境界的人是贤人,生活于天地境界的人是圣人。成为圣人就是达到作为人的最高成就,也是人生的最高境界。

按照冯友兰先生的理论,人生之境界,实际上应该分为两种:积极的人生境界和消极的人生境界。积极的人生境界,就是向着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不断迈进的人生境界;消极的人生境界,就是始终在自然境界和功利境界原地踏步的人生境界。积极的人生境界,奉献多于索取;消极的人生境界,索取多于奉献。处于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的人,他做的也都只是平常人所做的事,但是由于有高度的觉悟,他所做的事对于世界就有不同凡响的意义。积极的人生境界或者说是在“觉悟”状态下的人生境界,笔者认为应有如下的内容和定位:

一是精神境界。毛泽东同志说:“人是要有点精神的。”人之力莫大于心。思想是软资源,精神区位是最大的区位优势。精神家园是人自身生命活动的创造物,在这个精神家园里,人自由自主地养育自己的精神情感,丰盈自己的精神生命,涵厚自己的精神品格、提升自己的精神品位,引领着生命走向高尚和完美、崇高和神圣。故精神境界可包括四个方面:一要有理想;二要有信仰;三要守道德;四要讲操守。

二是工作境界。工作境界最重要的体现在责任和奉献上。既要讲责任又要讲奉献。工作有责任心,能使平凡的工作变得意义非凡;勇于承担责任才会被机会垂青;责任心不强,是成功的最大敌人。如何才叫工作有境界:以追求事业的态度和精神干工作,以研究学问的态度和精神干工作,以寻求乐趣的态度和精神干工作,以坚守阵地的态度和精神干工作。衡量工作境界,不光看责任,还要讲奉献。奉献还是索取,为公还是为私,是伟大和平凡、崇高和渺小的分界,也是有无工作境界的“试金石”。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不断地从别人那里获得生存的条件,也要通过自己的奉献为别人创造获得美好生活的条件。利他者利己,助人者自助,为社会奉献不但是公众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是自我价值的最大化。

三是社会境界。人是社会的人,人生活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无时无刻不与人相处,所以有一个社会境界的问题。要学会感恩。要保持宽容心。要会欣赏别人。要助人成功。

四是生活境界。人生活在社会中,要有平常之心、要持平淡之欲、要做平凡之人,伟大源于普通,神圣孕育于平凡。

法官的人生境界,既同于普通人,也有别于普通人,因为法官是法律的实践者、实施者,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居于特殊的地位。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人生境界的特殊性。法官境界是一种特殊的人生境界。著名学者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中指出:“在法律铸造的帝国里,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则是帝国的王侯。”所以,法官的人生境界与常人的人生境界,是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个性体现着共性,共性彰显出个性。法官是法治社会里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法官有着其独有的特征。法官人生境界的基石是良知。“良知”,《辞海》中解释为“天赋的道德善性和认知能力”。古今中外,良知都是人类文化的重要内容。良知是人性的根本体现,是最基本的是非之心、羞耻之心、恻隐之心、仁爱之心,是一个人之所以为人所应当遵循的内心法则。作为法官,在人们的心目中是公平公正的化身,是惩恶扬善的利剑,是决断是非曲直的裁判者。它与人的生命、自由权利、利益打交道。法官的良好品行,也就是说法官的良知,对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过程中,如果法官没有对职业道德的自觉意识,没有对正义原则的认同,正义和公平都将是一种奢谈。一个经得起推敲和历史考验的司法过程,只有让称职的法官参与进来,并运用法律知识和道德良知断案,才能体现出正义。

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官的司法良知比法律知识更重要,所以良知是法官人生境界的基石。把握这一基石,首先,要坚守忠诚本色。其次,要践行为民宗旨。第三,要恪守公正使命。第四,要遵循廉洁操守。除了这四个基本的核心内容外,笔者认为法官的人生境界还应包括:

胸装大局。司法工作是党的事业的一部分,司法工作也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尤其要服务发展,维护稳定。法官在办案中,在处理各种诉讼矛盾中,必须要胸装大局,克服单纯办案、就案办案的狭隘思想,努力实现依法公正办案与维护大局稳定的统一,在服务大局中彰显作为。

坚定信念。法官是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一方面缺乏丰厚的经济保障和政治待遇,另一方面又面临大量的诉讼矛盾和案件大量增加的压力,加之司法环境的不尽如人意,这就需要信念的力量作支撑。信念是法官的精神灵魂,信念如磐,事业才能持久,生命才有高度。

提升能力。能力与知识、经验和个人特质共同构成人的素质,成为担任某种职务,履行职责的条件。在实际工作中,一个人是否有责任心当然重要,但有了责任心,如果没有工作能力,也实现不了责任,所以还必须提升能力。就法官而言,最重要的是以下几种能力:勤于研学的能力,自如运用法律的能力,妥善调处疏导的能力,艺术驾驭庭审的能力,对外沟通协调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的能力。

拼搏奋斗。拼搏不是一定要干什么惊天动地、轰轰烈烈的大事业,拼搏就是要尽最大努力,使尽浑身解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干好自己应该干的事情。要为司法事业而奋斗,为司法使命而奋斗,为司法的公正和权威而奋斗,为司法的阳光普照和滋润而奋斗。

敬畏权力。如果说敬畏纪律主要慑于处罚的严厉,敬畏权力则主要源于权力的沉重。由敬畏纪律发展到敬畏权力是法官对职业和司法权性质认识的觉悟: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受托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的法官是基于人民的托付在行使司法权;法官因承担司法权的重任,才有了社会正义的化身和人民平安、国家稳定守护神的赞誉,以及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的地位和作用。敬畏权力的实质是对法律的敬畏、对正义的敬畏和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敬畏。由敬畏权力到审慎使用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到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司法腐败,是法官彻悟的过程和表现,是合乎逻辑的发展结果。

崇德修身。要立志做一个情趣高雅、追求崇高的人。坚守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司法良知,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做到诚实守信,反对弄虚作假;做到助人为乐,反对见利忘义。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努力完善人格修养,自觉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履行好人类灵魂塑造者和正义守护者的神圣责任。

举止文明。语言举止直接反映出法官的素质。法官要使用符合法官职业特征的审判专业性语言,与审判对象相关的行业语言,符合逻辑思维规律的逻辑语言,符合特定环境、特定对象的特定语言,禁止使用欺诈性、主观臆断性、威胁性、厌烦性、含混性、讽刺挖苦性、指责性、煽动性、污辱性语言。举止文明在庭下应做到:举止端庄,神态自若,情绪稳定,行为有序;在庭上应做到:严肃认真,坐姿规范,耐心听取,平等关注。

砺练和提升人生境界的方法和路径很多,在当前,加强廉洁修养是重中之重的方法。清正廉洁最能代表着人生境界;搞好反腐倡廉建设,最有利于提升人生境界。

第一,要提高修养。如果说党性信念是根本的话,道德品行就是重要的基础。一个道德上有斑点的人是不可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所以我们要司法以德,要注重德行的修养和情趣的提高。要提高情趣和修养,很重要一环就是要多学习,只有提高修养才能经受各种考验。

第二,要力避侥幸。在现实生活中,对腐败行为心存侥幸的例子很多。大量被查的案件更表明,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要遵纪守法。遵纪守法,廉洁律己最可靠。

第三,要慎重交友。很多干部出问题都栽在所谓的好朋友手上。大量案例表明,好多干部都是在交往中、吃饭中、接受土特产中,建立了关系,又碍于情面一步步滑进深渊。所以不能乱交朋友,不能傍大款,不然人格也变得低下。笔者认为交朋友一定要讲原则,碰到原则上的问题丝毫不能让步。

第四,要慎独慎初。行贿受贿这种事,很多情况下,就是你一个人面对,没有人监管。所以,要靠自己提醒自己,如果意志不坚定,有了第一次的吃请,就会有第二次的馈赠,就会有第三次的相帮,第四次的接受钱物,这就是一个犯罪细胞从小到大的裂变过程。

第五,要闻监则喜。我们一讲反腐败,必然讲到监督问题、纪律问题。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所以我们首先要正确的认识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用不好就会产生悲剧;其次我们要正确使用权力,要按照我们的廉政准则来规范自己的用权行为。特别要闻监则喜,真诚地、主动地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作为领导干部,自己更要为自己创造接受监督的条件。我们现在讲监督,一般是讲外在的、强制性的监督,不管你愿意不愿意都必须要接受监督。

这就给我们一点启示,监督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要自觉地欢迎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及人民群众进行监督,这是对干部政治上最大的关心和爱护,以避免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