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财产刑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机关业务庭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先予执行案件、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以及委托执行案件和人民法庭移送的执行案件。协助其他办案单位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及时执结各类案件,各项指标达到省高院规定和本院设定的指标值。
加强标的款物管理,建立台帐,及时发放标的款物。加强填充式式法律文书管理,依法处理被查封、冻结、扣押的财物。
做好执行案件信息的内网录入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及时全面准确。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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