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周强院长强调,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大对司法工作规律、新媒体传播规律和社会公众信息需求规律的研究,切实提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
搞新闻宣传工作,而不通晓、不研究新闻传播规律,那只能是盲人摸象、隔靴搔痒,出了问题,也只得“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当前,新技术的应用、新媒体的出现,使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新环境。想不想、会不会利用媒体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已经成为新形势下衡量法官司法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深刻把握传播规律,全面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这是形势发展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提高社会沟通能力,首先要深刻把握司法工作规律,履行好法制宣传教育职责。各级人民法院要改变“一篇通稿打天下”的做法,针对各类媒体的传播特点和信息采集角度,结合各类媒体不同的受众需求,加强议题设置工作,要以新闻信息发布和传播为手段,以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内容为内核,以群众乐于接受的语言和形式,切实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把党的政策、法律的精神传播出去,把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生动实践传播出去,不断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
提高社会沟通能力,还要深刻把握新媒体传播规律,客观及时全面地公开人民法院工作信息。“只要是受众感兴趣、媒体关注的内容,我们都会用大家喜闻乐见的媒介传递手段和信息接收工具,把法院工作的信息传递出去。”人民法院要善用媒体,善待媒体,加强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统筹运用,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公开,客观及时全面地公开工作信息,用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提高社会沟通能力,更要深刻把握社会公众信息需求规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新媒体时代,舆论对法院工作和法官言行呈现高强度、高密度、高持续度的无缝隙监督。法院和法官的一举一动都被放置在摄像头、显微镜之下,都可能以一个始料未及的新闻点引起大众注意,瞬息之间传遍各地,引发争议。各级人民法院要从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起,切实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回应关切,澄清真相,消除误解,避免以讹传讹,化解其对人民法院形象的不良影响。
社会沟通能力,决定和影响着人民法院推进公正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只有深刻把握司法工作规律、媒体传播规律和社会公众信息需求规律,深入研究舆论环境和媒体格局深刻变动下的舆论引导规律,才能通过全媒体立体化的信息传播,最大限度增加舆论正能量,切实提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水平、成效和传播力、影响力,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