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打猎 被判管制两年
(通讯员:许庆浩)明知自己没有持枪资格,仍然持枪上山打猎。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对非法持枪打猎的张某、向某、牟某均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管制两年。
三被告均为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人,各自携带自制的火药枪在凉务乡钟灵山打猎,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三人的自制火枪性能良好,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具备杀伤力,经查三人均不具备持枪资格。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被告人均对指控事实无异议,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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