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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违法粮种被处罚 法院审查准予执行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12-20 16:55 点击量: 2016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张文齐)日前,本市忠路镇村民吴某因经营、推广未经审定通过的粮食种子被市农业局处罚,因其拒不履行该处罚决定而被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2013年3月,市农业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吴某自2013年1月以来,在外地购进未经审定通过的杂交玉米种子“白谷金”20公斤、“织金3号”25公斤,在其自家小镇上销售。执法人员在现场对未销售完的种子予以证据登记保存。随后向吴某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吴某未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同年4月,该局以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对吴某作出没收违规种子和违法所得收入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该处罚决定送达后,在法定期限内,吴某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未自动履行。为此,该局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审查后认为:利川市农业局对吴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吴某经营、推广未经审定通过的粮食种子的事实清楚,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经法院立案执行后,吴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表示坚决改正,并缴纳了罚款。该案的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