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离婚起诉时,起诉一方主张对方在国外居住,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是否需要提供对方在国外居住的依据?如果证据来自于国外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需要提供居住国外的依据。如果诉讼证据系在境外形成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67、两个中国人,读书期间在国外结婚,回国居住后又登记结婚,是否属于涉外婚姻?
不属于涉外婚姻。
68、两个中国侨民,在国外登记结婚,又回国居住(非户籍地),起诉离婚时应当在哪里起诉?是否需要提供经常居住地的依据?结婚证是否需要公证?
(1)起诉离婚时应当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应当提供经常居住地的依据。
(3)结婚证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两个中国人在国内结婚后,至国外定居生活,一方短期回国期间起诉离婚的,应当到哪里起诉?
应当到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两个中国人在国内结婚后,至国外生活,过了几年,一方又回国居住(非户籍地),国外一方回国起诉离婚,应当到哪里起诉?
应当到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69、夫妻离婚后,子女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现男方死亡了,子女可否向爷爷、奶奶要求支付抚养费?
子女不可以向爷爷、奶奶要求支付抚养费。子女可以向男方的遗产继承人在遗产继承的份额内要求支付抚养费。
70、诉讼离婚后,当事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
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