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宋芳)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罪案。
2014年8月14日12时许,被害人李乙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川市某支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后,将银行卡遗留在自动取款机中。被告人李甲随后到该取款机取款时发现李乙遗留的银行卡还没有退出操作,遂用李乙的银行卡取出现金6000元,并将6000元用于还款以及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李甲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被告人李甲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李甲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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