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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三百问(八)

时间: 2015-03-23 16:01 点击量: 636

61、六个月不能起诉的期间从何时起算?

  从判决、调解生效之日起计算。

  62、男方在何种情况下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何判断确有必要,视具体情况认定。

  63、能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不可以。

  64、协议离婚后可否根据《婚姻法》第46条提起婚姻损害赔偿诉讼?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但协议离婚时明确放弃的,或者离婚登记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65、经法院诉讼离婚后,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有第三者,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必须符合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各项要件,且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