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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辉诚商贸商行诉利川市福运来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0-03-17 17:14 点击量: 418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利川市福运来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2802MA48TRK515):

本院受理原告利川市辉诚商贸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17031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1日10时30分在汪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望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王珍  联系电话:0718-7451381

联系地址:利川市汪营镇苏家桥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