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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凌俐诉钟昌奎、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19-10-31 16:10 点击量: 376

   

王荣(公民身份号码 4228021975****6045) 

本院受理原告郭凌俐诉钟昌奎、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鄂2802民初602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跟踪卡。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偿还借款53000元及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月16日九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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