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 李晖)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件故意伤害案件。村民安某与同村村民董某因一些生活上的琐事发生争执,进而引发打斗。打斗中,安某顺手从屋内火炉上拿起一把锅铲朝董某头部击打数下,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董某头皮裂创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其余软组织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安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安某自愿真诚悔罪,并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在此,为广大市民建议。邻里之间以和为贵,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有话好说莫动手,选择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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