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备的跨行政区划法院体制
民革中央副主席 修福金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公开、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令社会各界印象深刻,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司法保障,同时也较好地实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二点建议:
一、建议加快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以现有铁路法院和海事法院等专门法院为基础,设置专门法院,管辖行政案件、涉外商事和海事案件、跨省级行政区域商事、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案件,解决上述案件审理中存在已久的地方保护主义。以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巡回法庭试点为基础,设立东南西北中等五个区域性上诉巡回法院,从而形成一套完备的跨行政区划法院体制,彻底解决法院“去地方化”问题。
二、加强日常沟通联系。今年,民革中央还将就司法改革后续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一如既往地协助民革中央做好调研,为民革中央参政议政提供支持。
严惩资本市场违法行为
民建中央副主席 辜胜阻
2015年人民法院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通过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来推动司法公开,提高了司法透明度,不仅从内部提高司法能力,对外也极大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2016年建议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风险防控。当前中国经济最大的风险在金融,尤其是当前非法集资借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野蛮成长,势头凶猛,一旦非法集资与其他风险叠加,后果将非常严重。建议加强区域间的司法协作,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同时,高度重视涉案财物的处置工作,防止贪污腐败。
服务大局。资本市场发展需要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双轮”驱动,但目前存在“弱法治”现象,在涉及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案件中存在“立法中配刑轻,司法中用刑轻”现象。希望通过重刑严惩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为资本市场改革提供有力保护。
配套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在推进过程中要注重配套改革,建议统筹解决法官工作量过大问题,合理确定员额,解决“案多人少、忙闲不均”问题,同步推进法官的职业保障制度,使司法辅助人员有明确的职业上升空间。
法制保障。建议加快法官法修法进程,通过制度化不断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完善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农工党中央副主席 龚建明
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亮点之一。为了更好完善这项制度,一是要尽可能集中力量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环境资源保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二是要在法院管理上突出建立扁平化管理模式。三是要理顺法院系统推行的知识产权审判、少年审判、环境资源审判等“三审合一”专业化审判模式与案件集中管辖之间的关系。
为了让法官员额制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审判,建议采取有差别的分类原则,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比例,司法机关级别越低,法官员额比例应越高。建议研究将司法青年人才储备机制与逐级遴选机制相结合,在“法官”与“助理”级别间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缓冲空间,为青年司法人才的发展提供一个可预期的前景和平台。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直接形式。建议建立有限制的陪审员无因回避制度,避免当事人滥用无因回避拖延司法进程;在陪审员人选随机抽选后,应允许法官和当事人对陪审员的特定背景进行补充调查;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证据链审查程序,明确法官与陪审员分工,明确合议庭的投票顺序。
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构建阳光司法机制中的作用。以各级人民法院政务网站为基础,通过短信、触摸屏、微博、微信等平台,将案件的立案、庭审、调解、宣判、执行等过程及时公开。
科学完善错案认定标准
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 印 红
2015年,法院系统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成效显著。特别是在推进公正司法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如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建立立案登记制度、推行司法公开等工作受到公众认可和好评。现就2016年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科学完善错案认定标准。不仅要完善关注度高的刑事错案的认定标准,而且应尽快明确民事错案的具体标准。
二是健全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规定。尤其要着力健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标准应严格统一,排除的程序则应与不同司法部门的履职程序相适应。
三是认真研究证人不出庭问题。民诉法、刑诉法修改后,鉴定人不出庭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证人出庭还比较难,希望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司法实践认真研究,提出好的立法建议。四是进一步加强量刑规范化。如附加刑适用、缓刑适用等的规范。
优化职权配置提高司法效率
民盟中央副主席 徐 辉
一、借鉴巡回法庭改革试点经验,探索在更多省份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将一些可能受到特殊关系干扰的案件交由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受理。以省级人财物统管改革为契机,逐步剥离法院的非审判执行事务,建立起符合司法规律的法院行政管理体制。
二、构建主审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办案责任的评价机制、问责机制、惩戒机制、退出机制与保障机制。完善制度,避免还权合议庭后法官权力相对集中可能带来的腐败问题。
三、积极稳妥推进员额制改革,推进司法专业化、职业化。依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法院的差异性,科学设置各地法院法官员额,并将员额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提高法官收入增幅,明确未进入员额的现有法官的身份定位和管理方式,明确法官助理的身份定位和发展通道。
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司法职业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法官协会、法官学院等部门作用,在法官与律师间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交流平台;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实现法官和律师的正当交往和良性互动。
关注法官办案责任的豁免问题
民进中央副主席 朱永新
2015年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成效显著。但是,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改革中还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如,人、财、物权统筹管理在去“地方化”的同时也会导致“边缘化”;员额制改革带来的办案力量紧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业期待;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给法官带来不安全感等。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完善法官员额制。科学分配员额比例,将员额岗位按比例分为办案类法官和研究指导类法官;建立健全遴选机制,探索建立省、市两级法官选任委员会,配套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紧缩退出渠道,既要坚持以现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为退出依据,还要严格把握错案作为员额法官退出机制的刚性要求。
第二,关注法官办案责任的豁免问题。法官不因法定事由而担责,在制定法官担责清单的同时,应先制定法官豁免条件“清单”。法官担责应当具有严格的程序,即错误认定、责任认定及申诉、告知、公示等程序。
第三,采取制度性的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一是推动立法,修改现行执行制度。如取消申请执行制度,全部改为移送执行。二是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全部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再通知被执行人。三是改变现行考核体系、晋升体系和资源配置,调动执行法官的积极性。此外,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同时,要做好向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解释工作,为改革赢得最大支持。
建立统一、集约、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致公党中央副主席 杨邦杰
建议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管理机制、参审机制和考核机制,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议探索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提高法官待遇,解决法官人才队伍流失问题。建议更多地设立专门法院,更趋专业化、精细化。建议分离执行工作,真正实现审执分离。
建议制定律师调查取证的专项规定,在各级法院设立专门的律师通道,设立统一的律师投诉电话及专门的受理渠道。建议在网上公开法院裁判文书时,一并公开律师代理词、辩护词。
建议明确人民法院作为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最终裁判者地位,引导当事人主动选择调解程序;整合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为主导的人民调解与诉讼对接管理体制;大力支持并充分发挥各类仲裁机构的作用;对现行有关法律条文进行立、改、废、释的工作,建立统一、集约、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系。
将“两岸一家亲”理念融入涉台案件
台盟中央副主席 杨 健
作为由生活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人士组成的参政党,台盟坚持把推动两岸司法合作,更好维护两岸同胞福祉,作为积极参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我们欣喜地看到,过去的一年,各级法院在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为龙头的法律规范框架下,务实做好民事、商事、刑事等领域涉台司法案件工作和两岸司法互助案件工作,以法治善意诠释“两岸一家亲”理念,进一步夯实了两岸共享发展的法治基础。
随着两岸双向互动的日益频繁,两岸民众之间、企业之间需要法律规范和调整的行为关系不断增多,我们希望两岸司法部门着眼两岸经贸交流、文化交往的法律需求,积极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法律文件,以普法之为、司法之力、执法之效,将“两岸一家亲”理念融入涉台司法案件办理工作,打开两岸民众心灵契合的又一扇窗户,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台盟将一如既往地与最高人民法院加强联系,充分发挥党派优势,引导广大盟员和所联系群众理解、支持人民法院工作,助力法治中国建设。
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谢经荣
2015年以来,法院坚持公正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法院社会形象大大提升。同时,积极作为,出台政策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给民营企业极大鼓舞。下面,就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谈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做好平等保护文件的落实。希望法院继续做好平等保护文件的落实,把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作为法院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一要通过审理侵权案件保护企业;二要打击企业犯罪,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三要加大对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纠正力度。
二、深入研究案例,为企业提供预警服务。希望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既依法惩治犯罪,又支持改革创新和经济发展,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对办案中发现的涉企法律问题,通过法官建议、大数据筛选建立案例教学库、法官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风险预警提示。
三、加强合作,继续支持工商联工作。希望最高人民法院继续支持工商联商会调解工作,加强诉调衔接,促进商会调解的发展,满足民营经济多元解纷需求。对工商联个案维权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对于涉及民营经济领域的重大疑难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及时回馈处理信息。加强双方合作,为工商联培养法治人才提供支持和帮助。
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切中要害
无党派人士代表 鲁哈达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践行从程序到实体的公正司法,极大地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形成了新的制度和机制。此外,全国法院系统从传统的接受人大监督,现已扩大为自觉接受政协监督,在被监督的理念和意识方面有了变革和创新。为了进一步促进法院“以审判中心”的司法改革,我提几点建议:
中央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中要害。庭审流于形式、走过场的情况一定不容延续,确实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在司改过程中,明确这一基本原则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1.建议从制度、体制、机制上充分保障律师参与司法改革,让出庭律师有职业荣誉、职业尊严。
2.建议进一步对程序权利处置问题出台详尽的司法解释,避免人们产生歧义,不让司法人员有自由裁量的空间。
3.建议扩大司法人员实体裁判的空间,让审理者裁判,落实公开审理,考察当庭裁判率。4.建议保障律师的知情权。要明确规定对当事人实体性权利、程序性权利的处置决定,并应当告知律师。
5.建议发挥律师的作用以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