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接受机动车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是否可以要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2、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的,可否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93、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是否可以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
不一定,若管理者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则管理者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94、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的哪些财产损失,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95、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保险公司分为交强险公司和商业险公司,根据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交强险公司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商业险公司是否参加诉讼,取决于受害人的选择,如果受害人要求在案件中将商业险公司一并作为当事人的,法院可以准许将商业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96、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如果受害者已经死亡,提起诉讼的原告是否必须死者的继承人(包含具有扶养关系的人)?
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97、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如果受害者已经死亡,如果死者的某一个继承人无法作为原告来法院提起起诉,其他原告能否提起诉讼?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包括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98、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是否可以直接起诉肇事机动车的车主?
选择谁作为被告起诉,取决于受害人,这是受害人的程序权利。但车主是否最终承担责任,则要根据案件情况而区别对待。根据侵权责任法及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车主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在有过错的前提下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最终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取决于车主是否存有法律规定的过错。
99、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否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
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0、哪些被扶养人的生活费需要侵权人赔偿?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