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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切勿喝酒 危险驾驶有罪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11-19 15:21 点击量: 847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  李晖)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件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丁某饮酒后驾车自团堡镇往利川市方向行驶。在团堡镇大坝村路段,被利川市公安局团堡派出所民警查获。经检验,被告人丁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3.69mg/100ml。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丁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本院对其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在此,为广大司机朋友提醒。喝酒切勿开车,安全行驶,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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