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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利川市人民法院“胜诉即退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利川市法院 时间: 2023-01-06 20:00 点击量: 285

利川市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利川市人民法院“胜诉即退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经院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利川市人民法院“胜诉即退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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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川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利川市人民法院“胜诉即退费”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措施,全面推行“胜诉即退费”改革,切实提升司法服务能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退费范围

本办法中的诉讼费用,是指2023年1月1日后审结的案件中,胜诉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向法院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二、基本原则

当事人胜诉退费必须一次性办理退费手续,符合退费条件的必须一次性全部退还诉讼费用。

三、退费方式

诉讼费退费一律通过网上办理。

四、退费流程

(一)账户确认:在立案阶段引导当事人填写退费银行账户确认书,立案阶段无法确认的由承办法官在审理阶段予以确认。

 (二)发起申请: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对诉讼费进行核对,承办法官主动通过数字法院业务系统发起退费申请,胜诉方自愿承担或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三)审批办理:承办法官发起退费申请后,需将生效裁判文书、预交费收据(诉讼当事人提交)等退费材料一并交财务部门进行审核,经分管财务领导网上审批,退费申请信息会通过诉讼费管理系统流转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诉讼费用退至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退费时限:整个退费流程需在案件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以承办法官在系统标注的文书生效日期为退费节点。

(五)凭证归档:承办法官在办案系统诉讼费栏目下载打印退费凭证装入卷宗归档。

五、诉讼费用追缴

诉讼费用需要向当事人进行追缴的,由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发送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书模板在数字法院系统中提取生成,并自动生成“一案一账号”缴费二维码,通知书中应载明当事人应缴费用具体金额,尾部载明“限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交纳,逾期未交或未足额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当事人按期交纳的,承办法官需及时在办案系统进行确认。

六、移送执行

当事人在催缴诉讼费用通知期限届满仍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诉讼费用的,承办法官自逾期交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作诉讼费用移送执行函,并移送本院立案庭立案执行。

62bce07697f3bb0fac298fde855fb47七、施行时效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利川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