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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风采】胡兴国事迹材料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10-21 16:00 点击量: 7611

    胡兴国,男,1972年9月出生,土家族,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95年中南民族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利川市人民法院工作,他先后在元堡、柏杨坝、都亭、谋道和忠路人民法庭、民二庭工作,在法庭工作期间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2009年2月任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2013年4月任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2014年9月任审判委员会委员。他从参加工作以来,坚持学习党的理论,牢记党的宗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多次被市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08年、2010年和2011年先后三次被利川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十佳政法干警”;2010年和2011年两次被利川市人民法院授予“办案能手”称号;2013年度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1次。

    乐于服务,把满腔热忱奉献给当事人

    胡兴国同志热爱审判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作为一共产党员,他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清正廉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中,他待当事人为亲人,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满腔热情地审判好每一起案件,在审理案件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当判则判,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1年至201211月,他个人主审案件414件,调解结案319件,调解率77%,撤诉结案62件,撤诉率15%,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45件,其中2012年个人主审案件为114件。个人主审案件和参加合议庭审结案件的总数以及个人主审案件的调撤率均居全院前列。无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做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三统一。

    勇挑重担,把无限忠诚奉献给法律

    胡兴国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他积极勤奋,精益求精,工作中特别注重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的结合,通过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循环往复,切实提高驾驭庭审和调解等各方面的办案技能,从找法律条文到用法律条文,再从用法律条文到融入法律条文之中,切实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他所承办的案件大多数是审理难度大、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的、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经评查他所审理的案件质量高。在审理原告杨甲与被告杨乙、第三人黎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被告本系同胞兄弟,但因投资办煤矿双方矛盾非常激化,此案经我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中院又将此案发回我院重审。此时,原、被告矛盾更加激化。重审中,被告为拖延时间,申请字迹形成时间鉴定,期间双方又各自提交近20来份证据材料,鉴定后除庭前交换证据用了一天时间外,开庭开了一天半。此案能否办好,这是对法官业务能力的最大考验。庭审后,胡兴国用了近10天的时间制作审理报告,该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他仅用了2天时间完成了这份判决书,共24页,近20000字。拿到判决书后,被告表示比原来判决的还要多,肯定要上诉,没过几天又打来电话称,你的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说理让我能够服气,但我与原告毕竟是同胞兄弟,看上诉后二审能否还有回旋余地,胡兴国给他讲希望你上诉,自己心理才有数,对类似案件才有个底。二审中,原告却凭着一审判决坚持自己的意见,一分不少,后该案二审维持了原判。原告随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告首先向原告表示先支付人民币30万元,其余部分尽快筹款履行,赢得了原告的谅解。同时,近些年来由于各种不稳定因素导致的涉诉群体性纠纷频发。承办此类案件不仅付出精力多,而且如果稍有不慎,则极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然而,在各种复杂疑难案件面前,他总是能够表现出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高尚品格,主动勇挑重担。如程某诉中铁十五局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该案系二审发回重审案件,涉及标的大,双方对工程量说法不一,争议矛盾十分尖锐。胡兴国同志承办案件后,牺牲休息时间,多次与双方沟通,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二审维持原判后双方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再审期间,双方当事人主动与胡兴国联系,胡兴国便及时向省高院请示和汇报,凭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和娴熟的审判技能,凭着高尚的人格魅力引导和感染当事人,坚持辩法析理,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让双方在省高院再审审查期间握手言和、息诉息访。他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法官对法律的无限忠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爱岗敬业,把青春年华奉献给审判事业

    善于学习、勤于学习、精于学习是胡兴国同志的又一个特点。在基层法院,上世纪90年代大学科班出身的人并不多。但他并没有满足于现状,而是养成了工作之余坚持学习的习惯。他深知要想在审判事业上有所作为,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只靠忠诚和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强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审判实践中,每遇到一个典型疑难案件,他总会用心查找法律法规,研习相关法学著作,做到法理不明不审,法规不明不判。经过近二十年来的锤打磨炼,他的审判理论更加丰富,审判技能更加娴熟。如他在2011年度主审的某出租车公司与某保险公司交强险合同纠纷一案,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就“交强险”的规定,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结合案件事实,正确认定交强险中的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第三者及赔偿项目和标准,体现出他具有较强的法律适用能力,为今后审判类似案件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该案被评为全州法院首届精品案件。

    能动司法,不断拓展司法调解范围和创新调解新方法

    随着“两城”建设的不断深入,利川市城区周边农村大量土被征收,由此引发的土地补偿费纠纷大量涌入人民法院,为妥善处理该类型纠纷,他多次深入城区周边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指导,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掌握好法律适用知识后,尝试委托乡调解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调解的新方法。2011年,郭某等50余人与凉雾乡老河村委会为土地征收拆迁产生纠纷后,凉雾乡人民政府找到了法院请求协助解决,当时案件并未到法院,最高法院刚出台有关司法确认的司法解释,他认为,要法院提前介入,只有通过凉务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为使调解协议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双方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协议有效。后该系列纠纷在凉雾乡党委、政府的参与下,凉雾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了协议,双方在申请法院裁定协议有效后又得到了及时履行,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政府的后顾之忧,且防止了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其次针对市农行信用卡透支系列案,他与全庭干警一道及时开展巡回办案,3天时间调解结案15件,从根本上解决了判决上诉多、发改多、申诉信访多的司法困境,实现了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新模式

    20134月,胡兴国同志服从组织的安排被调到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后,认真研读上级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案件质效考评办法,以及各类文书的规范写作方式,努力提升自己的审判管理能力。积极探索新的审判管理模式,根据利川法院的实际情况,大胆提出按案件类型对审判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进行考核的新思路,制定了新的管理制度,对各部门职能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和量化考核,做到事事有制度,人人有压力,案案有监督。为提高全院案件质量,他倡议在院领导审签法律文书前,明确规定承办法官须将裁判文书提交庭领导审查后审签,全院案件质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清正廉洁,树立公正司法新形象

    胡兴国自参加工作以来,他时刻牢记党的宗旨,认真执行各级党委、纪委和法院的各项规定,廉洁司法、公正办案,从未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从未办理过金钱案,对案件说情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他的说服解释,以心换心,许多案件当事人和亲朋好友都理解其良苦用心,为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杜绝“三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形象,从未因廉洁问题遭到当事人的举报。在近20年来的工作岗位上,清正廉洁,公正司法,给当事人留下了很好的口碑,他时常告械自己“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他在清贫和寂寞中始终坚守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维护一名人民法官的人格尊严,严格要求自己,一直把“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老老实实做事”作为自己工作和生活的准则,自警、自策、自励。

    “多做点实实在在的事,为审判事业出点力才是最大的快乐。”是他常说的一句话。近二十年来,他坚持学中干,干中学,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创新,为利川法院的审判工作默默奉献着,无怨无悔!